浸礼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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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宗派之一。因反对婴儿受洗,主张只对理解受洗意义的信徒施洗,洗礼采用全身浸入水中,不用点水于额方式,故名。17世纪初,曾受再洗礼派影响的英国牧师史密斯创立施行浸礼的小团体。有人将其视作浸礼宗的起源。也有人将其渊源追溯到16世纪的再洗礼派和中世纪一些主张类似礼仪的派别。

在17世纪英国清教徒运动中,流亡荷兰的分离派清教徒在史密斯领导下,于1609年根据自己对新约教会理论的理解,组成浸礼教会,后并入再洗礼派残存成员所组织的门诺会。1612年,反对合并者在赫尔韦斯带领下另组浸礼教会,因信奉J.阿明尼乌主义,认为基督乃为普遍救赎人类而死,故称普救浸礼派。1638年,部分非分离派清教徒在斯皮尔斯伯雷领导下退出雅各布的独立教会,组成浸礼教会,因信奉加尔文主义,认为基督特为救赎选民而死,故称特救浸礼派。两派都认为教会是仅由信徒组成的自治团体,应按新约教会模式进行管理。普救浸礼派信徒后多转入贵格会。浸礼宗的主要传统为特救浸礼派所沿袭。

浸礼

浸礼宗多数教会的特点为:

(1)在一切信仰与实践问题上,最高权威是基督与《圣经》,信经与礼文均不足为凭;

(2)只对信徒施洗,因为洗礼是基督徒的标志,而基督徒是自觉的信仰者;洗礼应根据圣经将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并以三位一体上帝之名进行,象征信徒分有基督的生命、与基督同受死与复活;

(3)教会由信徒即有信仰和体验的人组成,教会生活的基础是信徒与上帝以及信徒之间的盟约。反对教阶制和教区制;

(4)在教会生活中,所有基督徒一律平等,因为每一基督徒都是圣徒,在教会事务上都有权力,牧师执事等只有特殊责任而无特殊地位。在教会组织原则上,浸礼宗采用公理制,认为在基督之下基本权威属于地方会众。会众可以接纳与开除成员,聘任牧师,按基督精神安排教会内的宗教生活。由会众代表组成的各级联合会、均无权控制地方教会,只负责办理共同关心的传教、教育和慈善事务。崇拜形式与归正宗公理宗等接近;着重读经、讲道、唱赞美诗,祷告多为即兴之语而非预先写就。

17世纪英国革命时期,浸礼宗发展很快,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转入地下。1689年宽容法案通过后,该宗获得法律保护。19世纪其发展进入高潮。1813年,特救浸礼派组成总联盟,后发展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浸礼宗联盟(1873)。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浸礼宗在英国的影响渐微。美国浸礼宗在殖民时期曾遭受迫害。1639年,威廉斯在美国普罗维登斯创立第一个浸礼教会。1641~1648年间,克拉克在纽波特创立的特救浸礼派教会在各地相继建立。美国独立后,各地浸礼宗联合会纷纷建立,特别是在农村和西部的印第安人、黑人和移民中发展迅速,成为南部各州最大的宗教团体。19世纪中叶,美国浸礼宗因废奴问题而分裂。1845年南方浸礼宗大会成立,1907年北方各州浸礼宗教会成立北方浸礼宗大会,1950年改称美利坚浸礼宗大会。美国黑人在奴隶制废除后也自组教会,现有约1000万人,占美国黑人教徒总人数的66%以上,该宗为美国人数最多的新教宗派。

1836年浸礼宗传入中国,主要传教区在沿海各省及西南等地,分为浸信会(传自美国南浸会)、浸礼会(传自美国北侵会)和英浸礼会等派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