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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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中担负军事勤务的非现役军人。包括职员和工人。中国、罗马尼亚、联邦德国军队称文职人员,苏军称职工,南斯拉夫人民军称民职人员,美军称雇用人员,日军称非制服职员或军属。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军事上广泛运用和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军队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和保障人员。军队使用文职人员,可减少现役军人受服役和军衔晋升年限的限制、流动性大对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利影响,保持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技术骨干力量;同时可使现役军人少担负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多进行军事训练和战备,从而提高部队的战备水平。因此,文职人员已成为现代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文职人员制度,是军队加强现代化建设和提高现代条件下作战能力的重要保证。

军队使用文职人员由来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军队中更加广泛地实行文职人员制度。罗马尼亚武装部队规定,凡不需要手拿武器的军事单位,都可以使用文职人员。联邦德国国防军规定,一切不是必须由军人从事的工作,应由文职人员担负。美军规定,凡雇用人员能胜任的工作就优先使用雇用人员。20世纪80年代初,美、英等国军队中,文职人员的使用范围几乎涉及除必须由军人从事的工作以外的一切部门,主要是工程技术、专业教学和研究、医疗卫生、宣传出版、文艺体育、生活保障和服务等单位。文职人员占军队人数的比例,英军约44%,美军约33%,日军约11%。有些国家在军队中设有专门的文职人员管理机构,如苏军设有军内职工劳动工资局,美国国防部、三个军种部和各大司令部都设有雇用人员部(处),法国国防部设有文职人员管理局。有些国家还制定了军队文职人员条令、条例,对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方式、工资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在中国,清末新军中有“军用文官”,民国时期军队也使用文职人员,曾称“军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编有职员和工人。1988年,全军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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