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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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乘佛教的一支。佛教传入西藏后具有地方形式特征,故亦称西藏佛教。藏语对僧人尊称为“喇嘛”(意为上师),又俗称喇嘛教。为中国藏、蒙古、门巴、土、裕固等民族普遍信仰。在国外,不丹、锡金、尼泊尔克什米尔、蒙古人民共和国、苏联的布里亚特等国家和地区也有流传。

黄教始祖宗喀巴塑像

佛教徒将佛教在西藏的发展分为“前弘”、“后弘”两个时期。“前弘”期始于 7世纪前期吐蕃赞普(王)松赞干布时期。当时为适应奴隶制王朝建政的需要,创制藏文,开始有译经。在松赞干布和泥婆罗、唐公主联婚时,两公主迎请木雕佛像入蕃,兴建佛堂供养,佛教开始传播。8世纪后期,赞普墀松德赞大倡佛教,广建寺宇,开始剃度吐蕃人出家,由唐朝和天竺礼请大乘教派高僧入蕃辩经讲法,翻译经典。此后蕃僧从政,位在文武官员之上。9世纪前期,赞普墀祖德赞任用蕃僧钵阐布,与唐朝盟合,数次遣使迎请汉僧,并设置译经场,统一译例,使经、律、论三藏俱备,显、密二宗并传,大、小乘共学。史称以上赞普为吐蕃三大法王。后来吐蕃王室、贵族中部分人崇奉土著巫师本教(俗称黑教),极力排斥佛教,至9世纪中期,达磨赞普即位后在吐蕃全境禁止佛教流传,此后西藏佛教终止一百余年。“后弘”期始于10世纪后期,正值藏族社会向封建农奴制(见西藏农奴制)过渡时期。这个时期乌思(前藏)、藏(后藏)、纳里速(阿里)等地的新兴封建领主先后派遣和骋请僧人到各地传经讲法,佛教得以再度复兴。复兴势力自朵甘思(今甘、青、川、滇藏族地区)进入乌思藏者,称“下路弘法”;自纳里速进入乌思藏者,称“上路弘法”。1076年在纳里速举行火龙年(丙辰)法会,为后弘期盛举。这一时期译出重要密宗典籍多部,称“新密”,遂以此前所译称“旧密”,使大乘密宗在藏传佛教中与佛家理论相结合。到11世纪形成了宁玛、噶当、萨迦、噶举等几个较大的教派以及希解、觉域、觉囊、夏鲁等较小的派系。噶举派又分出众多支系,有“四大八小”之称。“后弘”期各教派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具备了藏传佛教的基本特征,如充分吸收藏族土著信仰本教的形式,与地方寺院势力的紧密结合,以及活佛转世制度的产生,等等。元代,萨迦派势力极盛,在元中央王朝授命下掌管西藏地方政权。元世祖设宣政院(初名释教总制院),负责全国佛教及藏族地区军政事务,以萨迦高僧八思巴帝师(初名国师),封大宝法王,又命萨迦长官管理全藏,在西藏确立了政教合一制度。

修缮一新的西藏萨迦寺

1277年,八思巴结集全藏各派僧众7万余人,于曲弥仍摩举行法会,盛极一时。时朝废宣政院,去帝师号,于藏族地区分封各派领袖为阐化等五王世袭所领地,另赐各派高僧以大宝等十余法王尊号,下及西天佛子、国师、禅师等,名目日滥,萨迦派渐衰,噶举派各支系逐渐得势,进而取代萨迦派掌管西藏地区的政权。元、明之际,有大量教史、经解等著述问世。14世纪中叶,编成《甘珠尔》和《丹珠尔》两大丛书,即藏文大藏经,为藏传佛教对佛学文献保存传世的重大贡献。15世纪初宗喀巴整顿、改革宗教,在噶当派的基础上兴创格鲁派,俗称黄教。此派建立后得到迅速发展,先后形成达赖、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清朝建国,独崇格鲁派,1653年清世祖正式册封达赖喇嘛,1713年清圣祖正式册封班禅额尔德尼,从此,历辈达赖、班禅的转世与坐床,历经中央政府明令授封,以确定其职权名位,成为定制。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遵清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藏族地区先后经过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制及寺院封建特权,藏传佛教各派一律平等,各派僧众享受正常宗教生活,人民的宗教信仰受到政府的保护与尊重。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