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那狐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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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法国民间长篇故事诗。从12世纪中叶到13世纪末,在欧洲,特别在法国,以动物为“人物”的叙事诗十分盛行。这些诗与寓言不同,其中的动物不但高度个性化、人格化,而且被赋予人的社会属性,犹如人在现实社会中分属于一定的阶段。这些诗假托写动物世界的故事,实际上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其中成就最高、影响最大的就是《列那狐的故事》。

《列那狐的故事》的基本情节出自佛兰芒的教士尼瓦尔于1152年用拉丁文写的长诗《伊桑格里谟斯》、法国中世纪女诗人玛丽·德·法兰西的寓言以及犹太人佩得罗·阿尔丰斯于12世纪初叶写的东方故事集《教士戒律》。《列那狐的故事》包括1175至1250年间在法国产生的许多以列那狐为主人公的八音节的法文诗篇,计达25,000行。这些诗篇质量参差不齐,是民间流传的集体之作,其作者大部分已无从查考,现在确知的只有 3人:皮埃尔·德·圣克鲁、里沙尔·德·利松和拉克鲁瓦昂布利的一位神父。这些诗原来各自独立,直到法国现代学者吕西安·富莱将它们按情节顺序编为27个分支,才有了完整的体系。

在《列那狐的故事》里,昏庸的狮王诺勃勒影射国王,雄狼伊桑格兰等强大的动物是豪门权贵,雄鸡尚特克雷等小动物是平民百姓。中心角色列那狐是新兴市民阶级的代表。它一方面欺凌和残害平民百姓,另一方面为了保存和发展自己的势力而和大动物勾心斗角,甚至向狮王挑战,并且总能以其狡黠战胜对方。以列那狐和伊桑格兰狼的斗争为主要线索,作品生动地展示了中世纪法国封建社会各种力量矛盾和斗争的错综复杂的情况。

对封建阶级的无情揭露和嘲弄,出色的喜剧手法,使《列那狐的故事》充分体现出法国中世纪市民文学的独特风格,历来被看作法国古代文学遗产中的珍品。不仅在法国有许多续作,在欧洲一些国家也不乏仿作,歌德的《列那狐》就是一例。

参考书目
  1. L. Foulet,Le Roman de Renart, Paris,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