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诺维也夫,Г.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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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首任主席、苏联共产党早期领导人,联共(布)党内新反对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883年9 月11日出生在乌克兰赫尔松省叶利萨维特格勒一个小牧场主家庭。犹太人。从小未受过系统的学校教育,十四、五岁外出谋生。19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南俄投身工人运动。1901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2年出国,在柏林、巴黎、伯尔尼从事国际工人运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2次代表大会上,站在布尔什维克一边。1905年回国,在彼得堡从事革命宣传工作,到喀琅施塔得组织水兵起义。1906年担任彼得堡党委会委员。1907年出席在伦敦召开的党的第5次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1905~1907年俄国革命失败后,转入地下,参加党中央机关报《社会民主党人报》的编辑工作,1908年一度被沙皇警察逮捕。同年夏再度出国,参加В.И.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报纸《无产者报》的编辑工作。1910年与列宁一起代表布尔什维克出席第二国际哥本哈根大会。1912年在党的布拉格全国代表会议上再次当选中委,会后参加中央常务局工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到瑞士参加《社会民主党人报》的工作,与列宁合著《战争和社会主义》一书,并合编《反潮流》文集。1915年9月参加齐美尔瓦尔德国际社会党人会议。1917年4月归国,在彼得格勒苏维埃工作,任党中央机关报《真理报》副主编。10月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十月革命准备过程中反对举行武装起义,和Л.Б.加米涅夫一起在非党报纸《新生活报》发表文章,泄露起义计划,受到列宁和党中央的严厉批评。十月革命后,因主张成立有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参加的联合政府,再次受到党的批评。12月当选为彼得格勒苏维埃主席。在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支持列宁。1919年当选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首任主席。1920年参加在哈雷召开的德国独立社会民主党代表大会,促使该党左翼参加共产国际。1925年在联共(布)14次代表大会前夕,同加米涅夫组成“新反对派”,反对以И.В.斯大林为首的党中央决定的路线,在大会期间受到批判。会后被撤销列宁格勒省委领导职务。1926年春夏之交与Л.Д.托洛茨基结成联盟,在莫斯科、列宁格勒进行派别活动。同年6月,联共(布)中央全会决定将其开除出中央政治局。共产国际解除其执委会主席职务。1927年夏与托洛茨基等发表《八十三人政纲》,继续反对中央的方针政策,被开除出中央委员会。此后曾两次被开除出党,又两次恢复党籍。1934~1935年,被指控为暗杀С.М.基洛夫的指使人,第3次被开除出党,并作为“地下反革命小组的主要组织者和最积极的领导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36年8月25日以“卖身投靠法西斯间谍机关”等罪名被处决。1988年6月13日,苏联最高法院撤销了1936年对季诺维也夫的判决,明确宣布他在法律、国家和人民面前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