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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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律师法第六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条内容如下: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规定了新修订的《律师法》的生效时间。

释义和理解

生效时间是一部法律的必备内容,主要是规定法律正式实施的起始时间。本条规定的生效时间是2008年6月1日,表明从该日起新修订的《律师法》将正式施行,发生法律效力。确定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规定法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规定法律在公布之日后的某一时间正式生效。由于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准备,新修订的《律师法》采取了第二种做法,预留了近八个月的实施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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