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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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理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份等信息。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主旨

本条是对燃气管理部门公布燃气种类、气质成份和燃气与燃烧器具适配性标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份等信息。城镇燃气分为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不同类别,每一类燃气按照组分和特性不同分为若干种。燃气燃烧器具都是根据一定的燃气组分设计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种类、气质成分的正确适配必须能保证燃气正常地完全燃烧,并符合使用安全和环保的要求。当燃气组分变化偏离设计范围时,会产生熄火、回火、燃烧后烟气中含有过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导致燃烧器具不能正常使用,影响环境,浪费能源,危害生命健康和安全。燃气管理部门必须公布本行政区内的燃气种类、气质成份等信息,便于用户正确选用燃气燃烧器具,也便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提供适配该地区气源的燃气燃烧器具。

本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种类和燃气组分生产燃气器具,在燃烧器具上明显的位置标明所适应的燃气种类和区域,方便燃气用户正确选用燃气燃烧器具。本条例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一步的完善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燃气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截止2004年底,全国燃气应用普及率已达81.5%,经济发达的地区基本实现了燃气化。全国城镇化建设促进了城镇燃气的发展,全国使用,燃气的人口已达到2.9亿。燃气的发展也带动了燃气燃烧器具的发展,并已形成一个开放的燃气器具市场,燃气燃烧器具的种类日益增多,已从原来单一的燃气灶具,发展到使用燃气的热水器、沸水器、采暖、锅炉、空调等多种用途的系列产品。据初步统计:在市场上销售的燃气器具(包括进口产品)的厂家达到近300家,各式各样的燃气燃烧器具约有一千余种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在我国燃气事故中由于燃气燃烧器具与当地供应的燃气气质不匹配,燃气不能完全燃烧而造成释放出的烟气中含有有害气体致人伤害的案例占到30%的比例。因此,如何保证用户在使用燃气时的安全、降低燃气安全事故,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情,使燃气燃烧器具与气源种类、气质成分相适应,是保证燃气燃烧器具正常使用,降低燃气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

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城镇燃气分为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三大类,每一类燃气都自成系统,其燃烧器具是不能互换的,而每一类燃气又根据不同组分和特性划分为若干种的燃气。即使是同一种的燃气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其成分和特性都有一定的差异(详见附表),如人工煤气,由于各地选用的煤和生产工艺的不同,成分相差很大,而每一种燃气燃烧器具都是根据一定的燃气组分设计的,必须能保证燃气正常地完全燃烧,并符合安全和使用的要求。当燃气组分变化偏离设计范围时,燃烧工况就会使燃烧器具不能正常工作。比如:产生熄火、回火、燃烧后烟气中含有过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轻则不能正常使用,重则危及使用人的生命安全。

用煤制气的有焦炉煤气、水煤气、发生炉煤气,用油制气的有轻油制气、重油制气,有的地方还有化肥厂的驰放气,组分有很大差别,如焦炉煤气含较多的氢气和甲烷,热值较高,水煤气主要可燃物为氢气,发生炉煤气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和氮气,很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如上海、武汉等,通常供应多种制气工艺生产的混合煤气,并有多个不同生产过程的制气厂的不同人工煤气进入人工煤气输配管网。

我国的天然气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四川、塔里木、柴达木、鄂尔多斯和沿海大陆架区域以及油田伴生气。另外还要通过从俄罗斯、中亚等地进口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等办法来弥补供需缺口。虽然天然气的主要可燃气体成分是甲烷,但不同的油气田的天然气由于原始生物的种类、地质生成的条件的不同,其组分会略有差异,比如四川气田的天然气含有较多的氮气,东海油气田油田伴生气中有一部分轻烃类成分等,有一些气田的天然气甲烷含量少于80%,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天然气的热值、密度等特性也会有所不同。

液化石油气也有同样的情况,液化气有炼油厂生产的液化气、油气田液化气、还有用纯丙烷纯丁烷配置的液化气,其成分有很大差异,即使是炼油厂生产的炼厂气,不同的工艺装置生产的液化气也有不同。

在我国燃气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为了开发燃气资源、提高燃气供应的稳定性,燃气供应企业供应的并不是单一的一种燃气。很多城市同时具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掺混空气等多种类型的燃气供应,这种现象对于安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着很大影响。即使燃气燃烧器具是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规定的燃气基准气进行设计的,也与实际的燃气组分仍有很大差别,这些差别往往不仅仅是两者组分多少的差别,而是实际供应的燃气中含有基准气中未含有的组分,实际测试表明这些组分会导致燃烧工况的很大差异。就目前的应用科技水平看,由于燃气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生产出燃气三大类通用的燃气燃烧器具。所以,为了使燃气能够完全燃烧,保护广大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节约能源提高热效率,确保燃气燃烧器具与当地供应的燃气适应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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