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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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理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内容如下: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主旨

本条设立了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改动的行政许可,规定了此项许可的申请方法、许可机关和改动方案的基本要求。

释义和理解

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是指:燃气经营者对市政燃气设施进行的扩建、改建、改造、改装、迁移或者拆除活动。市政燃气设施改动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燃气技术发展的需要,供气规模的改变,燃气安全隐患的整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燃气管理、应用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燃气经营者对已有的市政燃气设施进行改动;二是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众多的市政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涉及的市政燃气设施改动。

市政燃气设施改动项目的实施会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对于燃气用户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临时中断供气还会带来安全隐患。本条规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的批准。燃气经营者在向燃气管理部门提出市政燃气设施改动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的依据为燃气经营者提交的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符合要求。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的基本要求:

1、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市政燃气设施是燃气生产、储存、配送的主要和重要设施,其建设规模和实施进度已由燃气发展规划确认,对其实施改动直接影响燃气发展规划的落实。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是市政燃气设施改动的首要条件,也是所有燃气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

2、明确安全施工要求。由于市政燃气设施属于重要和主要的供气设施,市政燃气设施多在城市居民区或者繁华区,施工条件复杂,多数改动施工会在不停气的工况下实施,也会采取降压和停气的方式进行,技术、设备、施工机具和保障措施要求较高。施工单位应当科学施工组织、合理配备设施设备和人员。

3、有安全防护措施。这是对第二项要求的具体化,改动工程作业现场活动必须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各种不利的风险因素,在对改动工程的工艺过程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这是方案的关键点。正常供气是指不停气且供气质量指标符合要求。这就要求燃气经营者具有技术保障措施、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周密的安排来达到这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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