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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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主旨

本条规定是对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安全生产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人们有权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美好生活。安全生产则是幸福的前提。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性强,工作中使用电力、接触易燃、腐蚀、粉尘等物品,并且与车辆直接打交道,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方面的事故,应当引起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警觉和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因此,《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里所说的安全是广义的,既有人身安全,也有财产安全;既有经营者的安全,又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既有企业安全,还包括托修方直至社会的安全。本条明确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明确了其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周时指出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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