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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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主旨

本条是对于机动车维修经营收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这里围绕机动车维修收费,表述了与之密切相关的两个内容——工时定额与工时单价,两者紧密联系,构成整体。管理的基本思路是,统一工时定额、有条件放开工时单价。

首先,明确了收费基本原则。也就是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以切实维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提出了执行工时定额的方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价格、消费指数不同,《规定》没有对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作出硬性规定,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了三种方式。一个是,管理部门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出发,由省级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统一制定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提供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使用;另一个是,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特别是管理水平高、技术力量强的骨干企业自行制定工时定额,并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执行;第三个是,车辆生产厂家提供工时定额,这是车辆生产厂家的义务和责任。

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自行制定工时定额必须报备后执行;二是当通过上述方式制定的标准不一致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备的标准可以优先采用,从而保证了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关于工时单价,本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现行价格政策,维修服务价格是开放的(但不是任意)。工时单价与企业规模、服务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并与企业的管理水平关系极大。

本条还从源泉管理出发,要求机动车生产厂家做好相关工作。从负责任的车辆制造商的角度讲,需要充分考虑到车辆后市场的维修。但是,业内人士知道,目前大多生产厂家不愿意,起码是不能及时地将维修资料等相关信息提供给社会上的广大用户,基本是在自我控制的特约维修站内部使用。当然,生产厂家有自己的苦衷。本着开放市场、对用户负责的原则,本条最后一款规定,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这也是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这对于日益开放和蓬勃发展的我国机动车辆市场,开展公平竞争,发出了一个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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