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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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主旨

本条是对于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2002年,国务院办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方兴未艾。《规定》在经营许可一章为加速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发展制定了优惠政策。本条在加强监管方面提出要求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目的在于提高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规范化程度,推动其在健康的轨道上快速前进,避免联而不锁、形式化、走过场。

连锁经营是企业通过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专一化战略,确立企业优势的良策。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等是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本条规定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六统一原则,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这是对连锁经营的支持和爱护。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管理和信息化引导,逐步建立由中心提供优质的技术、培训、物流、资金等服务,维修服务规范、网点分工明确、结构布局合理、覆盖范围宽广的连锁经营体系,以此打破特约维修垄断地位,全面提高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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