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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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作业如何适用标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机动车维修标准和坶—范是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活动技术准则,严格地贯彻执行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标准与规范,是保证维修质量的一般要求。多年来,我国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已建立健全了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方面的标准体系,主要标准有,《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8—8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GB/T3799—83)、《汽车维修术语》(GB 5624—8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整车大修》(GB/T 15746.1—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GB/T 15746.2—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GB/T 15746.3—1995)、《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GB/T 18344—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 3101—81)等。此外,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还出台了—系列的地方标准。上述标准是规范机动车维修作业的基本条件,标准的实施对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切实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本条强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规范维修车辆。同时规定,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这样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是合情合理,合乎惯例的。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标准随时可能被修改或修订。这里提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实际工作中,应采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并时刻注意收集并及时更新维修技术资料,特别是主导车型的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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