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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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诺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发育环境,切实保护维修用户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对维修质量作出明确承诺,并向服务对象公开。因此,本条规定,企业应公示质量保证期。本条还规定了承诺质量保证期的原则,即在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可以作出更加有利于用户的承诺,且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里程和时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以通过承诺为用户提供更高的质量保证期,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引 导信号{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充分体现企业实力。当然,更重要的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践诺,以维护企业诚信,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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