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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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的民法保护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第一,非法剥夺他人荣誉,即授予荣誉的机关非经法定程序或没有法定的理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

第二,非法侵占他人荣誉,如冒领他人荣誉、强占他人荣誉等。

第三,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的行为,如当众摘他人的荣誉牌匾、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获得名不符实、宣称他人荣誉为欺骗所得等。

对上述行为,应责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以救济权利的损害,主要救济方法有:停止侵害、恢复荣誉、返还荣誉证明物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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