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誉权的内容

浏览

法人名誉权的内容

1.法人名誉保有权。

法人对于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有的权利。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权利人无法以自己的主观力量人为地改变、支配它,而只能对这种已获得的客观性名誉予以保有。保有权的实质问题,是指法人不是以自己的主观力量左右社会评价,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业绩、成果作用于社会,以进一步使公众对自己的价值予以公正的评价。具体来说包括两方面:一是有权保持自己的名誉不降低、不丧失。二是在知悉自己的名誉不佳时,有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进它。

2.法人名誉维护权。

法人享有名誉维护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对其他任何人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请求权,任何他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名誉权的法定义务。(2)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权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对侵权人实施民法制裁,并有权请求进行损害赔偿。(3)法人名誉利益支配权。法人虽然对社会对自己的评价不能支配,但是,对于自己的名誉权所体现出来的财产利益是有权进行支配的。法人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名誉,与他人进行广泛的政治、经济交往,使自己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