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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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的确定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在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上基本是一样的,主要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地域管辖:一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联系;二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依据以上标准,某一个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所在地或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地在某一个法院的辖区,该诉讼就由该法院管辖。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均将诉讼当事人因人或物与特定法院的辖区相关联而产生的隶属关系称为“审判籍”,并规定诉讼由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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