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诉书的内容和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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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反诉书的内容和写法

仲裁反诉书与民事案件审理中的被告方提如的反诉状大体相同,一般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

这部分应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即“仲裁反诉状”字样。

(2)当事人基本情况,要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双方在原审中的地位。

2.正文

(1)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充分论证对方的仲裁请求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具体可参考仲裁答辩书的相关要求。

(2)提出自己的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仲裁反诉书实质就是一个独立的仲裁申请书,所以应当要明确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不能只反驳申请人的请求,而忘了提出自己的请求事项。该部分的具体要求可以参照仲裁申请书的相关内容。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即有关证据的名称及所能证明的有关事实,有关证据的来源及取得方式,证人证言的内容及证人的姓名、住所。

3.尾部

(1)写明致送的仲裁机关名称。

(2)反诉人签署,反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加盖印章。另一行注明制作反诉书的日期。

(3)附项。写明本反诉书副本的份数,提交的物证书证的名称和份数,按编号顺序附于反诉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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