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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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产生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须的。收养关系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明。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十五、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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