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明确时,应由谁来赔偿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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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需要由监护人进行赔偿,但没有办法确定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互相推脱,谁也不肯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就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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