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权利的取得方式。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但是毕竟不能等同于货币,占有票据不等于持有票据,持有票据不等于享有票据,持票人的权利首先与该票据取得的合法性密切相关。持票人只有正当地取得并持有票据、正当地进
持票人权利的构成要件。作为一种综合性权利的持票人权利,自然涵盖一系列综合性因素,即持票人(主体)、票据本身(客体)、持票人在票据整个流转过程中相关的民商事行为(行为),包括其票据行为、票据法上行为、以
持票人权利的概念。票据法案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流转,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关系,不仅涉及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还可能涉及到与票据有关,但却属非票据法上的普通民事法律关系,即
持票人权利的特点。一、票据权利完整合法有效基于所持票据记载完备,且依法定方式取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完整的,即拥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辅助请求权。二、受抗辩切断原理的保护持票人受票据抗辨切断原理的保
持票人的辅助请求权。辅助请求权是在付款请求权或者追索权未能实现时发生的请求权,是持票人对票据保证人所享有的、请求支付票上所载金额及其他有关金额的权利。这一票据权利,是为维护票据信用、保障票据交流而特别
持票人的追索权。(一)追索权之涵义1、追索权所谓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
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分类。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当然享有票据权利。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票据权利作不同的分类:(一)依据票据法理论分类票据权利可分为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和辅助票据权利。
持票人票据权利的特征。(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
挂失止付的性质。从性质上讲,挂失止付只能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因为通知人是否真正丧失票据尚未得到切实的判断,得到挂失通知的付款人无义务也不可能审查事实问题;更重要的是,挂失止付涉及的当事人是挂失人和付款
挂失止付的法律后果。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所以,付款人在接到止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
挂失止付的程序。挂失止付的提起人。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
指定仲裁员函的写作内容。注明文书名称。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的名称。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按份之债的成立,通常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如数人合买一座房屋,按约定的比例各自支付价金;数人合伙经营一饭店,按约定的份额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等。
控辩平等的价值取向。控辩平等是诉讼权益对抗的结果,它一方面要求控辩双方在诉讼程序中具有相等的法律地位,即双方都是诉讼主体,都享有诉讼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公
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效力。提单上的仲裁条款是海事仲裁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它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海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当事人的仲裁合意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因此,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是否
提单仲裁条款对非提单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众所周知,提单是海上货运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其双方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普遍认为提单的条款都对承运人和托运人,甚至收货人和其它提单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对此,作者持否
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根据。当事人认为,自治是国际商务交易的基本规则,各国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其商务纠纷的自主权。但要求仲裁的进行以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为前提。
提单仲裁条款的特点。提单仲裁条款有两个特点:第一,属于格式条款,且往往是由代表船方利益的行业公会所制定;第二,因为提单的可转让性,提单签发时的当事人与发生纠纷时的当事人是不同的,提单签发时货物运输合同
提单仲裁条款的表现形式。提单仲裁条款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班轮提单上仲裁条款与其他运输合同条款一样都事先印制在提单的背面,由班轮公司所拟订并签发,而租船合同提单本身比较简约,但其背面留有租约并入栏,以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的意义。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就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赋予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实质就是劳动者享有的请求保护的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