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束后,如何对案件进行分析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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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件调查结束后,就要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对案件性质作出正确判定,并根据认定的事实和调查情况提出案件处理建议。

  (一)运用证据、综合分析

  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调查组首先要对案件的各种情况及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具体的地讲,就是根据调查取来的证据,对每个问题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对每一个责任者划清责任界限。对于两个以上的责任者,要根据确凿证据,分清主要责任者、重大责任者和追随者;分清领导责任者和具体责任者,特别是决策者的责任和执行人的责任。最后形成对全案的统一认识。这一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如何使用证据材料的过程,使用证据材料要求做到:(1)对每个问题的认定,必须有可靠的证据。(2)对每个问题的认定,证据证明是什么问题,就认定是什么问题,不要人为地拔高或降低。(3)对每一个责任者,证据证明是什么责任,就认定是什么责任,不扩大、不缩小。(4)对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时,不得强行认定,必须进行补充调查,直至查清为止。

  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在审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手续不全的,应责成调查组补充调查。

  (二)依照法律、法规准确定性。

  主管领导应及时召开有调查组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对调查材料进行讨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要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认定性质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判断的标准,对于个别一时难以确定性质的问题,可以采取写实的办法。即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如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请专家、行家共同研究作出技术鉴定后,再下结论。

  (三)拟定案件处理建议。

  对案件定性之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处罚规定拟定对案件的处理建议。提出处理建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拟定案件处理意见要恰当。对问题的处理要慎重,特别是涉及到对人的处理更要慎重,决不能感情用事。要依据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认错态度及一贯表现,依据法律和法规,提出恰当的处理建议。

  (2)对涉及人员多、范围广、问题复杂的案件,要与有关部门协同工作,妥善提出处理建议。

  调查组应将认定的事实同被调查人见面,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申辩。如违法者无不同意见,即签署“同意”.如提出不同意见,要将他们的意见如实反映,并根据他所提供的事实证据经集体讨论研究,核实后,作出改变或不变的决定,将该结论再与违法者本人见面。对于坚持错误意见,拒不签字或表示有不同意见的要写出说明。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对触犯刑律或违反党纪、政纪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交由司法机关或党纪、政纪机关给予处罚。

  (四)撰写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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