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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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从静态上说,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变更。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具备何种资格才可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但是否参与法律关系,成为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由主体自己决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双方,权利主体是享受民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义务主体为负担民事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为一人,也可为数人。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人,但有的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没有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共同存在于同一法律关系之中。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必有权利,该权利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同时也有与该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当然,在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担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也就无从落实,也就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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