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提出听证请求?什么情况下,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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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情况记人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寄出听证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白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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