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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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

  (二)厂房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与所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六)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量监督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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