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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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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