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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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

  (三)擅自转让或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交回《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五)企业的银行账户、印章、牌匾、信笺上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

  (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简化,而未到登记机关备案的;

  (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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