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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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逼取口供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具人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情节轻重不同。

  二、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2、主体不同。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可以由任何公民构成。3、主观目的不同。刑讯供逼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非法拘禁罪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4、行为方式不同。刑讯逼供罪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非法拘禁罪则是以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由。

  三、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区别1、侵害的对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暴力取证罪侵害的对象则是证人。2、行为的发生场合不完全相同。刑讯逼供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暴力取证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中。

  四、刑讯逼供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不堪忍受肉刑而自杀,对行为人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因未能获取口供或者对所获取的口不满意而一气之下将被害人杀死的则应当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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