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注册商标争议就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因其注册不当或者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予以撤销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应具备如下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十五、十六、三十一条的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日寸问限制。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指的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
商标法保护的客体是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既是注册人行使权利的依据,也是对其权利进行保护的界限。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商标图样中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指核准注册在案的某个类别中的具体商品。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七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
商标侵权纠纷是行为人实施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而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所引起的纠纷。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
临时保护措施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自己的权利正在被侵犯或者即将被侵犯,为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避免侵权发生或者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在提起诉讼前,请求法院采取的相应措施。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
证据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事先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假冒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而故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对假冒商标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二是对假冒商标罪的处理。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基本上与处理侵权行为的方法相同。对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的规定,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保护。 ...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特殊标志的登记管理机关,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