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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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即:利息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实行分段计算征免,居民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税;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税;2008年10月9日起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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