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附加扣除费用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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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外籍人员附加扣除费用为2800元,但是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填报说明中规定的是3200元,请问是不是出台了相关政策调增了扣除标准?

  根据200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外籍人员附加扣除费用为2800元,不是3200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填报说明可能有误。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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