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所得税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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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对没有取得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其经营所得由项目施工地就地征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施工地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等情况,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核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规定执行。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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