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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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如何理解这项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比如某邮政企业包裹收入为500万元,报刊发行收入为200万元,则享受免税的收入按640万元(500+200×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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