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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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11年当年发生的部分费用,12月底之前无法取得发票,发票大约能在2012年的1月份开过来,日期也是2012年的。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将这部分费用在2011年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如果能证明该业务是2011年实际发生的,且在2012年5月31日以前能够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可以将这部分费用在2011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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