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2004年发生亏损是否可弥补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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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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