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2006年建一车间,施工企业在确定的地点已施工一段时间后,发包方又要求改变地点,由此施工企业要求发包方对其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其补偿金额当时未确定,发包方也未预计可能支付的补偿金额。2009年
京原煤、丰沙大煤的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有关运输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
我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开具了53张十万版增值税发票,金额共计361万元,税款55.55万元,因结算手续不全,购货方退回发票,要求我公司完善结算手续后,重新开具,3月份,我公司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联系,主管税务部门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利息、租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部分收入应为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如果在境外已缴纳所得税,可以作为费用扣除。 ...
您好!在《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36号)中,第一条:“一、自2000年7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
我是一名基层地税机关税收管理员,在征收建筑业税收时存在一些问题,现在很多建筑业存在是挂靠经营方式,在征收税款时,我地现在是营业税的纳税确定为挂靠单位,但是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纳税人确定为真正的老板,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
国税函[2006]865号明确了针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
地税机关查补某企业以前年度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在补缴税款后,在计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可否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0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如A员工在总公司任职,总公司发工资,后总公司派A员工到分公司工作,跟分公司不再签订合同,此时,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各自发工资给A员工,那么A员工是否属于两处取得工资
例如:已售出商品房B1201一套,总价100万,并已全额开具不动产发票。之后房价下降至90万,已重新签定合同,10万以现金抵用券形式退还(该券可以用于购买本项目的其它商品房)。若该抵用券现已抵用用于购买另外一套合
我个人办了一个高新职业技术学校,有教育的正式批文,听说可以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知是否这样?请赐教并告诉我相关文号,谢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
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作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期间。在收付实现制下,对于收入,费用的确认,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日期为基础进行,其核心是根据相关款项的支付时间作为收入,费用的确认期间。 ...
月销售额没有达到5000元的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一条规定,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油[1989]2号)(全文有效)。 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和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因发生退款应减除营业额的,可以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依据是:1.《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
2008年之前,民办非营利医院免税是依据财税[2000]42号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当地税务部门说财税[2000]42号文关于所得税减免优惠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丢失,且超过抵扣期限的180天,可否用发票联抵扣?若可以,是否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方可? 2011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