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所规定的调整,是仅调整计税基础还是连同已提折旧一起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请1、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对于未完工产品所取得的预售款应确认税务上的收入,即根据地方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那三项费用扣除基数是否也应根据税务上确认的收入(即预售款)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2、
A企业委托另一家B企业代销产品,由于B企业业务人员的疏忽,导致代销清单在邮寄途中丢失。请问,这批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
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办理签证时取得了中信银行的《美利坚合众国非移民签证申请费》收据,该收据上只有银行的业务公章,没有税务部门的监制章。该票据能否作为有效票据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但如果是向本公司的员工...
我企业为电子产品制造工厂,产品更新换代快,在平时采购原材料后会发生多余呆滞的现象,企业生产出的产成品因市场变化而发生的呆滞无法销售,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报废,请问1.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所
我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我公司现有一商场出租给多个商户独立经营,通过自建的中央空调系统和锅炉向各商户供冷和供暖,收取商户的租金及空调费(因不方便安装计量表,空调费是按商户承
请问如果年底既有双薪又有分红,且不在同一月份发放,比如10月发放了分红,12月又发放了双薪,具体应该如何纳税?如何理解国税函[2002]629号及国税发[2005]9号文对此的描述? 分红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单独按次计税的,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我公司委托境外公司进行产品外观等方面的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该项合同并不包含任何技术及专利的转让,现在办理售付汇过程中,有人认为这是特许权转让,我公司认为是境外发生的劳务,因而在所得税扣缴上出现争议,请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分门别类地为经济管理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就需要设置会计科目. 设置会计科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全面反映会计对象的内容
我是一家汽车经销商,有客户委托我公司将其旧车寄售,也不过户到我公司,我公司只作为中介,收取差价,并开服务业发票做其他业务收入,不知对不对?当地税务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说按成交金额的4%减半交增值税,但该
根据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对于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会计咨询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质检和卫生等行政部门,取用企业产品用于检验,增值税如何处理?(个人观点:无需进行处理。理由:该行为是企业生产产品并最终用销售的必要程序,既不在不得抵扣进项之列,也不在视同销售之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做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征税问题。 ...
内外贸兼营的商贸企业,在国内采购机电设备用于出口,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内采购设备发生的内陆运费,取得了合法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请问,是否可以按照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内销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单位为水力发电国有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在距县城几十公里外。我单位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并根据缴纳税额按1%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现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我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税额3%缴纳。请问合理吗?
我单位有一笔债权投资损失,无法取得资产清偿证明。请问,这笔无清偿证明的损失可否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条
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一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但该项目是2006年批准的,2010年才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请问该企业能否按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该情况可以按照《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