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11年当年发生的部分费用,12月底之前无法取得发票,发票大约能在2012年的1月份开过来,日期也是2012年的。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将这部分费用在2011年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我公司在同一市不同县区分别成立了几家分公司,按要求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算缴纳。对于福利费、教育经费、对外公益捐赠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额是以总分机构合并后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还是只以分支机构的收入乘以相应比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三条规定,为加强欠税清理,实行欠税目标责任管理,对于往年陈欠,可暂先将欠税清理入库。因此,企业可以筹集资金缴纳往年陈欠税款,再想办法逐步交清滞纳金。 ...
企业既生产应税货物又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果原材料和固定资产不能准确区分,其进项税额该如何抵扣? 1.原材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
请问对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时,是按销售总价计算,还是按视同销售计算? 估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
我县为满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需求,招录了一批法律专业人员从事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他们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都是免费的,即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他们的劳动报酬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拿北京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