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两年前替一家企业担保,取得银行贷款100万元,因贷款到期企业无力偿还,银行便扣划我公司的存款。请问,这部分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对
请1、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里归集,直到企业有了第一笔收入后的次月,分5年摊销,这样做是否合规。2、企业依据税法的口径做账,这样就不用纳税调整,可以吗,为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我与开发商于7月30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房子正在打地基,我已交了首付,开发商开的发票为“预收购房”的首付款金额,公积金贷款还没有办理,开发商说贷款办完后换全额发票。请问,我应该什么时候交契税
一、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数,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合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财产清查的作用 (一) 通过财产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200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
某公司属工业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注明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该公司于筹建时采用自购建筑材料、工具及设备,聘请临时建筑人员从事厂房、办公楼建设,没有发生发包行为,建成后以资产评估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未
企业因资金原因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
和解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要缴纳应以什么税目申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
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确定账户、金额和记账方向(即借方或贷方)的记录,称为会计分录。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称为“简单会计分录”,涉及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称为“复合会计分录”。一个复合会计分录应当能够分割两个或几个简单会计分录。 ...
武警部队对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是否可以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免征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对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最低计税价格
请生产白糖的原料是甘蔗,每年甘蔗成熟后糖厂开始生产,生产期一般为2—5个月不等,云南今年是百年一遇的特大干旱,有个别糖厂的生产时间不到2个月,生产期间一般工人的工资可以达到2千以上,单位按照《个人企业所
我公司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时会送一些小礼品给客户,如印有公司标识的洗手液,U盘等。这些外购货物应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视同销售,可否平买平卖?还是必需按10%加成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我公司为了开拓市场,采购了一些礼品(如模型、小工具、雨具等)送给参加订货会的客户。请问,购进礼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在公司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受了企业5%的股权,同时公司名称也因此变更了,请问企业的土地、房屋更名时是否要缴纳契税?缴纳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免征的,免征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420号)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 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
您好,在计算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时间的时候,我国的税法里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的个人,其中国境内工作时间应包括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请问这里应该如何理解?如果这样
请房地产企业代收的维修基金已交了营业税,在此前提下,该企业上交的维修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进入开发成本扣除?可否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