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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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

在具备股票发行条件后,发行人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发行阶段,其信息披露除提交规定的文件外,主要是按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并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报送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股票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1)招股说明书的封面,招股说明书封面应记载下列事项: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招股说明书”字样;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重要提示;发行量、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竟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发行方式及发行日期;拟上市证券交易场所;主承销商;推荐人;签署日期。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包括:A、主要资料;B、释义;C、绪言,在绪言中必须声明:本说明书的编写所依据的法规,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或股份公司筹备组成员)已批准该招股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下列文字必须载入绪言:“新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水磨石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D、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E、风险因素与对策,介绍投资风险和股市风险;F、募集资金的运用,说明对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G、股利分配政策;H、验资报告;I、承销;J、发行人情况;K、发行人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摘录;L、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的简介;M、至少3年的经营业绩;N、股本介绍;O、债项;P、主要固定资产;Q、财务会计资料;R、资产评估;S、盈利预测;T、公司发展规划;U、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V、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签署意见。

(4)附录;

(5)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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