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股券商的持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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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参股券商的持股上限

证监会网站2012年10月16日下午发布修改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其主要的修改是将外资在合资券商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由此前的三分之一提高到49%。证监会进行本次修订是为了落实中美第四次战略经济对话达成的成果。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要求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

同时,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或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经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不变;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此外,规定并明确,港澳台地区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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