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位一般情况下如何办理核销?

浏览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一般贸易收汇金额以报关单金额为准,报关单上成交的价格总额应等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金额加扣除相应费用金额之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