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下列行为的,由外汇局给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不按照规定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
(2)未填齐规定的要素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
(3)重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
(4)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算,造成出口单位逾期未收汇的。
银行违反出口核销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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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下列行为的,由外汇局给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不按照规定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
(2)未填齐规定的要素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
(3)重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
(4)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算,造成出口单位逾期未收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