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龙星 / 2015-08-29 浏览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核销单应由核销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核销员印鉴卡领取。 出口单位的非核销人员不得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核销单领取后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更不得涂改及伪造。 出口单位应妥善保管核销单,尤其是空白核销单,发生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和外管及海关等相关部门联系。 ...
如出口单位更名或机构发生变化,应重新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同时清理或关闭原有出口核销核销户头。 ...
外汇管理局在发放核销单时实行领单与交单挂钩控制发单,并根据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出口单位可以领单的数量,以此为依据发放核销单。 出口单位逾期未交单和逾期未收回的单数越多,可领单数量越少。 ...
出口单位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印章,以避免其他单位冒用丢失的空白核销单。 出口单位应根据不同时期出口业务的实际需求量领取核销单,避免核销单过期失效造成浪费。 ...
出口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领单时注明核销单的使用期限。过期一个月内应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的注销手续。出口单位因为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管理局注销,并且继续按照规定完成已出口也的核销手续。 ...
出口单位无论是自营出口还是代理出口,均应当使用本单位所领的核销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代理业务的合同、有关单证的以下项目,均必须为代理人: (1)出口合同:对外签约人; (2)出口许可证:出口商; (3)海关报关单证:经营单证; ...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的,应当在15天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费用由遗失核销单的单位负责),并做如下处理: (1)对于空白核销单,予以注销; (2)对于已经报关出口未办
出口单位申领的核销单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海关报案,同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挂失手续。 ...
除少数贸易方式(如捐赠、暂时出口等)外,其他一切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出口单位在向海关报关时,必须出示事先从外汇管理局领取的盖有“监督收汇”章的、有使用期限的核销单,海关审核无误后在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
出口单位遗失出口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
出口企业凭出口核销单在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报关之后两个月内将报关单、商业发票及出口核销单存根送交外汇局以备核销。 ...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即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核销专用收帐通知单是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重要凭证。 ...
银行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时应与银行留存联、收款人记帐联同时套写,并具备以下要素:经办银行名称、结汇或收帐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帐号、收汇金额和币种、各类扣费明细及金额和币种、净结汇或入帐金额及币种、申报号码、核销单编号、“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字样、银行业务公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 ...
对多次出口、一次收汇的,银行应当要求出口单位提高该笔收汇对应的所有核销单编号,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时,应当将这些核销单编号全部填上。 ...
(1)不属于出口收汇以及暂时无法确定为出口收汇的; (2)不是直接从境外或者保税区收入的; (3)进入除外汇结算帐户之外的其他各类外汇帐户的; (4)已进入各类外汇帐户(含外汇结算帐户)后,再从该帐户中结汇或者划出的;从境内其他单位或者从同一单位其他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