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如何处理? 包龙星 / 2015-05-13 浏览 对于报关单上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的,进口单位应提供合同正本和复印件、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证明正本和复印件(如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则对应提供该笔业务的已核销证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