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录”的更新、使用与查询手续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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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由于更名等原因要求更新名录时,外汇局在核定其提供的材料后,为其重新公布名录,并将更改前的旧名录撤销。

  银行在收到“名录”文件或电子信息后,可为“名录”内的企业直接办理对应付汇、开立信用证业务(要求提前到外汇局备案的结算业务除外)。

  企业如需查询是否已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可主动向银行或所在地外汇局查询;如银行在尚未收到新公布的“名录”期间,需要查询付汇企业是否在“名录”上,则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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