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企业IC卡有何用途?为什么进口单位需办理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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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企业办理货到付款项下进口付汇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IC卡,银行通过核查系统对企业提供的纸质报关单进行核查,当系统内的报关单的电子底账与进口单位提供的纸质报关单的各项内容一致时银行方可办理付汇。

  企业办理预付贷款、信用证项下付款和托收付款后,到外汇管理局核销报审时,应向外汇局提供IC卡,外汇局通过核查系统对企业的进口付汇进行核查。对于核查系统核查不出的报关单,由进口单位向海关联系,由海关负责补录电子数据。

  按照海关要求,企业IC卡原则上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持卡人离开本单位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应立即收回其IC卡。企业IC卡一旦遗失,应立即向海关注销并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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