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业务转为“转口贸易”时如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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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其他原因,进口单位为规避风险,减少亏损,经委托方同意将原进口物资转口至第三国,须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须提供下列单据:进口合同、销售合同(出口合同)、海关出具的到货证明(或提单复印件)、外方开立的信用证(或“收帐通知”)、开证申请书(或进口付汇通知单、电汇申请书),业务说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该笔业务贸易真实性的商业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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