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单位如何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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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单位应持以下单据正本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进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1)对外经济贸易部门赋予企业进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注册短期工商营业执照后突击骗购外汇,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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