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内用汇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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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内的公费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用汇;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股金和基金用汇;对外援助、国际救济与捐款用汇;机关、驻外使领馆、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经费用汇;聘请外国专家用汇;因公临时出国访问、考察、办展览、学习、培训、出席国际会议等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对外宣传用汇和其他预算内用汇,用汇单位凭“非贸易外汇申请书”和人民币支票,在财政部门核准的限额内,到中国银行办理。中国银行核对开户印签和填写金额无误后售汇,同时核减用汇单位帐户内购汇人民币限额。

  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实行人民币预算限额控制购汇。购汇人民币限额,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定,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购汇人民币限额为用汇单位建立帐户并监督执行,年终帐户余额由银行自动注销。用汇单位不得超过限额购汇,中国银行不得超过限额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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