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不负责以下赔偿责任:
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
2.被保险人及其亲属、雇员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
3.经鉴定完全属于受害人本身过失所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
4.由食物所引起的传染病传播:
5.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患而参加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所引起的事故;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所引起的责任事故;
7.国家执法部门对被保险人所处的罚款,责令销毁的食品、器具或任何停业的损失,事故鉴定及处理费用等。








